法律解析:
不动产发票的开具分两种方式:收款人一次性收款的应在发票的“款项性质”中注明款项性质、不动产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名称、金额等内容;收款人分次收款的应在发票的“款项性质”栏目中注明款项性质,结算尾款时一并开具尾款金额的发票,并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