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押金的区别在于:
1、概念不同: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或替代品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押金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也就是说,押金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钱移交给债权人。我国现行法律对存款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原则,当事人也可以在经济活动中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存款;
2、不同特点: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存款的设立是实用的:存款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只有当事人约定存款,没有存款的实际交付,存款担保不能成立,只有当事人实际交付存款,存款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双重担保: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可以适用定金罚款,也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存款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对违约方的制裁仅限于所支付的存款。即支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接受押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