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年两次征兵意味着入伍的机会多了,不用再担心一年等一次。一年两次征兵的改革,在保持年度征集总量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征集次数、减少单次入伍新兵数量,保持兵员平稳进出,确保部队始终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这对于进一步提升兵员征集质量和新兵训练质量,夯实部队战斗力建设基础,进一步浓厚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