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义务兵退伍没有优待证。因为根据2021年12月13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表示优待证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免费发放,因此两年义务兵退伍是没有的。
两年义务兵退伍可享受什么待遇
待遇一:退伍安置待遇
对退伍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待遇二:就业创业待遇
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待遇三:抚恤优待待遇
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待遇四:褒扬激励待遇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另外,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编辑录入地方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