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调解。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当事人之间属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子女的继承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避免子女在老人百年后就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
应当注意以下两方面:
1、由于遗嘱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形式要件才能生效,因此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当提前了解不同类型的遗嘱需要符合的法定形式,切记要摒弃诸如“女儿无权继承”“妻子无需签字”的错误思想,避免订立无效遗嘱。
2、秉承协商原则和告知原则,遗嘱人在世时可以通过召集家庭会议等方式,将自己的想法告知子女,并听取子女的意见,必要时也可对家庭会议内容进行录音录像或形成由各方签字的文字材料。尽量避免剥夺其中一个或几个子女的知情权,不告知相关分配内容。这种错误的做法容易在遗嘱人去世后,激发子女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