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其他权益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可换股债券和可转债等,通常被视为流动资产,因为它们具有高度的市场流动性和可变现性,能够迅速变现或转让。此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也经常受到投资者的动态调整和管理,更符合流动资产的特点。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投资者的意愿和投资计划而定。如果投资者计划长期持有其他权益工具,则可能将其视为非流动资产,注重其长期投资价值;如果投资者打算短期投机或频繁交易,则可能将其视为流动资产,强调其快速变现和可交易性。总的来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流动性和变现性较高,一般被视为流动资产。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规划投资组合。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第三十条 非货币性资产中有无法估计其可变现净值和作为支付手段使用的股票,应当列为非流动资产类别;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和可以估计其可变现净值和作为支付手段使用的股票,如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应当列为流动资产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