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留抵增值税
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增值税主要是增值税进项税待抵扣的金额,今年的留抵税额增加,是因销售量增大,备用的存货相应增加所致。
至于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处理,则是这样的: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