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财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子女因其与父母之间的传统血缘关系或拟制血缘关系,自动取得法定继承权,可在继承开始后,在第一顺位进行继承。但若父母立有遗嘱,指定其继承的,可按照遗嘱指定的方式予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子是我的,前夫的父母想起诉他们搬走,在什么情况下起诉
起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理,使被告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公诉人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也属于法院管辖。房产转让是指通过转让、出售、赠与、继承等方式改变房屋产权的行为。即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有几种不同的房地产转让案例,包括继承房地产转让、捐赠房地产转让、二手房转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我想问一下,在支付诉讼费用时,我找不到账单
当事人根据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写起诉状,收集整理复印相关证据,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材料,法院审查后决定立案开具交纳诉讼费通知书,7日内向银行交费;根据不同案由,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计算诉讼费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我想问一下,我的车让大车追尾,对方负全责。在车主不在场的情况下,他的交通强制保险公司就车辆维修和医疗费用签订了协议。我想问一下这个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协议本身在是有效的,免责约定对车辆使用人和车辆所有人有效;但是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车辆一方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使用人都有可能会被受害人追究责任。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夫妻买的房子是继承人还是我们的孩子
民法典中夫妻买的房子有继承权的人主要是:配偶、子女、父母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想问一下,男孩和女孩在一起,女孩是未成年人,只有16岁,女孩的黄疸破裂了,女孩住院了,谁负责
(1)对方非自愿情况下,要负刑事责任(2)对方自愿的情况下,但其为满14虚岁,未满14周岁的,仍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满14周岁,且自愿,但发生关系人系对该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对方满14周岁,且自愿,并且发生关系人不是与对该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则不用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二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