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企业名称的组成形式分为行政区划+公司字号(名称)+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例如:北京中投世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其中北京为行政区划、中投世纪为字号、投资顾问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确定之后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进行企业名称登记核准
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验证报告原件
公司股东与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原件
公司股东、监事签署《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
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明,法人照片一张
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若有特殊审批项目,需提供审批文件,如食品公司需提供卫生许可证
其它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