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
2、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对此作出了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这里所说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对于债权来说,只要其不具有人身性质,不论其发生的依据为何,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