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并明确了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作为其中一项扣除内容。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直接将住房贷款利息金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并实现税前减免。具体来说,住房贷款利息抵扣的金额是按月计算的,扣除比例分为两种情况。对于首次购买住房且为自住的,每月可以抵扣1000元;对于非首次购买住房或者首次购房但不是自住的,可以抵扣80%的利息支出。同时,个人在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时,每月抵扣总额的上限为12000元。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抵扣的前提条件是:购房人在当年度内有房贷利息支出,并已缴纳相应数额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购房人需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起5年内,将该套房屋作为自己和家人的住房,否则需返还享受的税收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贷款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