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骂人不构成犯罪,但是,虐待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所谓情节恶劣,是指经常辱骂他人,或者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引起民愤,造成其他后果的;口头骂人情节严重,也会构成侮辱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情况,如因公开侮辱他人导致精神障碍或自杀;多次辱骂他人,极大地损害了他们的人格和名誉;辱骂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造成不良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