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鉴定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判决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