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办理变更承租人的程序如下:
1、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部分或全部出租原出租房屋;
2、原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3、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4、领取注册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并缴纳相关税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