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于2014年12月实行,共2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排污管理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合理调整和优化生产工艺,采用节能环保技术,防止污染物的扩散和渗漏,并定期开展环境自我检测和排污监测,向社会公示排污信息。二、噪声污染防治明确了噪声源划分标准和噪声限制标准,并规定了禁止或限制生产、作业、施工的时间、区域和方式等措施,确保周边居民安静生活。三、执法程序和处罚措施规定环保部门应当依法行使环保执法职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措施,对违法排污和噪声污染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四、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环保部门是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具有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权限,同时还要组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环保宣传等工作。
【法律依据】: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控制和减少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污染物和噪声的排放,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施,防止污染物和噪声的扩散和渗漏,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宁波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求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