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甲类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采取随时申报的办法,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办理甲类特殊慢性病的患者应先到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备案表》,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疾病情况及治疗意见,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确认后,通过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申报备案,备案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