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如何保障被害人合法利益
1、以人为本,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以人为本,是刑事诉讼活动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刑事司法活动的目的在于保护人民,惩罚犯罪。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我国刑事司法制度通过近几年的一系列改革,犯罪嫌疑人的各种诉讼权利的维护和保障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法制进步的表现。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刑事司法制度在更加注重赋予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各种诉讼权利的同时,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也日益受到了关注和重视。只有加害者与被害者之间合法权益的保障达到均衡,才能有效地实现程序的社会公平与正义。
2、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
我国对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被害人的权利从根本上来说还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法律的规定,实际的运作与现实的需要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如何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
1、要保障刑事被害人的诉权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除了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有起诉权以外,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也可以提起自诉。这被称为“公诉转自诉”。
2、健全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意见权的保障机制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虽然把听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的意见作为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但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的方式、程序及责任。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尽相同,效果也不甚理想。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的程序。
3、确立公诉案件被害人享有上诉权
赋予被害人上诉权,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弥补人民检察院抗诉工作的不足,也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公诉人所追求的利益价值与被害人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而被害人上诉权正好弥补这种不足。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司法如何保障被害人合法利益的相关内容,纵然我国的法律可能会存在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但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些法律也得到了不断地改进和发展,切实的保障了我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如果你还有其他更为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