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要点具体如下:
1、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离婚财产分割的其他要点。
一、同居财产中财产如何分割
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同居财产:
1、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予分割;
2、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分割,若构成事实婚姻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解除同居关系分割的财产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有如下规定:
1、一方的个人财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解除同居关系后房屋如何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后处理房产的具体方式:
1、一方的个人房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所得的房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即属于事实婚姻),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