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01洼里村。南彩镇政府:你镇编制的《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洼里村村庄规划(2018年—2035年)》收悉。经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洼里村村庄规划(2018年—2035年)》。请你镇严格按照《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洼里村村庄规划(2018年—2035年)》发展、建设和管理好村庄,依照“集约高效,减量提质”的原则,合理安排村庄规划建设时序和进度,确保村庄规划顺利实施,原则上村庄建设用地边界以外不再新增宅基地。二、原则同意《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洼里村村庄规划(2018年—2035年)》中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减量至38.69公顷,村域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5.05公顷。但你镇需在后续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村庄建设用地减量和建筑规模管控相关要求进行落实,以完成分区规划确定的双控任务。三、请你镇依据村庄规划划定的五线(即村庄建设用地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蓝线、紫线、黄线),实施有效的全域空间管控,避免形成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四、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涉及用地布局优化调整占用耕地的,你镇需编制占补平衡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确保符合“两规”要求。五、请你镇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我区分区规划草案各项任务要求。同时,优先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为村庄建设提供支撑。六、请你镇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排查有无涉及社会安全及稳定团结的因素,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七、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积极主动推动村庄规划实施,为后续全区村庄建设积累经验。02小营村。南彩镇政府:你镇编制的《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小营村村庄规划(2018年—2035年)》收悉。经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小营村村庄规划(2018年—2035年)》。请你镇严格按照《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小营村村庄规划(2018年—2035年)》发展、建设和管理好村庄,依照“集约高效,减量提质”的原则,合理安排村庄规划建设时序和进度,确保村庄规划顺利实施,原则上村庄建设用地边界以外不再新增宅基地。二、原则同意《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小营村村庄规划(2018年—2035年)》中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减量至28.11公顷,村域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67.87公顷。但你镇需在后续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村庄建设用地减量和建筑规模管控相关要求进行落实,以完成分区规划确定的双控任务。三、请你镇依据村庄规划划定的五线(即村庄建设用地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蓝线、紫线、黄线),实施有效的全域空间管控,避免形成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四、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涉及用地布局优化调整占用耕地的,你镇需编制占补平衡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确保符合“两规”要求。五、请你镇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我区分区规划草案各项任务要求。同时,优先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为村庄建设提供支撑。六、请你镇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排查有无涉及社会安全及稳定团结的因素,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七、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积极主动推动村庄规划实施,为后续全区村庄建设积累经验。03于辛庄村。南彩镇政府:你镇编制的《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于辛庄村村庄规划(2018年—2035年)》收悉。经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于辛庄村村庄规划(2018年—2035年)》。请你镇严格按照《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于辛庄村村庄规划(2018年—2035年)》发展、建设和管理好村庄,依照“集约高效,减量提质”的原则,合理安排村庄规划建设时序和进度,确保村庄规划顺利实施,原则上村庄建设用地边界以外不再新增宅基地。二、原则同意《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于辛庄村村庄规划(2018年—2035年)》中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减量至10.74公顷,村域内无永久基本农田。但你镇需在后续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村庄建设用地减量和建筑规模管控相关要求进行落实,以完成分区规划确定的双控任务。三、请你镇依据村庄规划划定的五线(即村庄建设用地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蓝线、紫线、黄线),实施有效的全域空间管控,避免形成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四、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涉及用地布局优化调整占用耕地的,你镇需编制占补平衡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确保符合“两规”要求。五、请你镇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我区分区规划草案各项任务要求。同时,优先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为村庄建设提供支撑。六、请你镇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排查有无涉及社会安全及稳定团结的因素,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七、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积极主动推动村庄规划实施,为后续全区村庄建设积累经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