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土地证丢失后,应先声明该证作废,然后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按该局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办理补发证手续。
2、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房产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
3、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县的国土资源局的原房产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4、领取新的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