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行政诉讼被告应诉方式是:1、行政机关代理人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等其他规范性文件;2、行政机关代理人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3、行政机关代理人应该按时出庭应诉。
代理行政诉讼被告如何应诉
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应认真作好以下工作:1.确定出庭应诉人。作为被告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交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处罚决定,也不能要求法院以裁决加重处罚。
行政诉讼被告如何应诉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在原告当事人起诉后,行政机关必须应诉,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确定出庭应诉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由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可以指定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还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如治安行政案件,作为被告的上级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指定作出第一次行政裁决的下级公安机关应诉。例如,某市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公民的决定,该公民不服处罚申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有未被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有新发现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变更原 处罚决定,也不能要求法院以裁决加重处罚。但可以另外处理。
税务行政诉讼应诉是指什么
税务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应诉是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其正当权益,确保税法贯彻实施的需要。在应诉过程中,被告税务机关应作的工作主要包括:(1)做好应诉准备。首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如有异议,应及时书面提请法院依法处理;其次要指定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再次,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必要时可申请证据保全,提交申请书;最后,发现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应及时变更或撤销,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还要做好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准备。(2)出庭应诉。被告税务机关应按时出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纪律,充分行使陈述事实,向有关参加人提问、核对笔录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有关人员的回避。税务机关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提交上诉状;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税务机关必须认真履行,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或裁定不停止执行;原告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应诉
一是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行政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行政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