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不能笼统概括,不同罪名由于犯罪行为的不同,有不同的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分别于2008年、2010年、2012年颁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三)。对危害公共安全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侵犯财产案、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案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了规定。这些立案追诉标准分别从客观方面、客体、犯罪数额进行了规定,能够让公安机关较为准确地对相关案件进行分类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