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法人的机关一般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三部分组成。法人的权力机关,又称决策机关,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有权决定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的重大问题,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法人执行机关,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执行法人章程、条例或设立命令所规定的事项以及法人权力机关所决定的事项。其中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并由法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与董事长;法人的监督机关,是指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其中法人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是一切法人必备的机关,监督机关是法人的任意性机关。法人的权力机关一般不是常设机关,但法人的执行机关是常设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