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商家纠纷去消费者协会投诉,这是由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协会需要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的职责,在投诉时需要提交商家侵犯了自己权益的相关证据。
和商家纠纷去消费者协会投诉,具体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二、消费者权益被侵犯后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被侵犯后可以要求获得赔偿,对在不同情况下,消费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做了具体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赔,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赔。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益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赔。
(7)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索赔。
消费者若是在购买商品、或者是服务之后,发现自己的权益因为商家的违规行为而受损,那么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明自己权益受损、商家实施了违规行为、以及证明二者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之后,到消费者协会、或者是在交易平台等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