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是一种要式行为,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形成,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从法律设定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目的来看,要求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就是为了防止由于遗嘱内容非本人亲笔所写,出现内容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
关于按手印,我国民间对此一直有“签字画押”的习俗,即“签字”等同“画押”。在各类民事、商事司法实践中,对“签名”或者“画押”,如果严格机械坚持要式性,就可能会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在涉及“代书遗嘱”的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如果没有“签名”只有“按印”,就很难确保设立遗嘱时被继承人神志清醒,未受胁迫等影响,而只能由见证人、代书人事后加以证明,难以确认该代书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从设立遗嘱的情况看,遗嘱人应该清楚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如果当时仅仅是丧失书写能力,不得不按印代替签名,那么除非有现场录音、录像等其它充分客观的证据,佐证该代书遗嘱形成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该代书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一、遗嘱可采用哪几种方式订立
遗嘱的订立方式有: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同时,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遗嘱的方式,口头遗嘱应当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需要注意的是,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同样应当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经由公证机关办理,在所有遗嘱类别中效力最高,继承手续也比较繁琐。实操中需注意,若遗嘱内容改变则需要重新公证。
另外,《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又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