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刚签了预售合同就离婚,房产应如何分割
1、刚签了预售合同就离婚,房产分割的方式: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
(3)婚前买房婚后个人还贷的,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预售合同经营者有哪些责任
在预售合同中,商品的交付与价金的支付非同时发生,购买方获得的只是期待利益,而非现实利益。由于各种原因,这种期待利益到时是否能够实现,尚有疑问。
预售合同经营者应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经营者应按预售合同规定的价格、品种、质量、规格、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要求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预售商品。
(2)到期不能提供商品或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应由经营者重新按约定履行或退还货款。以预售方式提供的商品,出售方的瑕疵担保责任并不免除,如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仍然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
(3)经营者不能履行时应支付预付款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不能履行时,应按法定利息率支付消费者利息,并且,消费者对因其不能履行而必须作出的费用支付,亦可请求赔偿。当然,经营者支付的利息只能按法定的利息率进行,但法定利息应以存款利息率还是贷款利息率计算,似乎有待斟酌。若以存款利息计算,对经营者甚为有利,有些经营者可以利用预售获得比银行贷款利息率低得多的贷款,而若以贷款利息计算,似乎亦缺乏理论和法律依据。因此,有人主张应抛弃预售合同中的预付款概念,将预售合同中的预付金额视为定金,在经营者不履行预售合同时,由经营者双倍返还。这样处理,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更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
对于在签署房屋预售合同之后就离婚的情况,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婚前买房婚后个人还贷的,不予分割。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晖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