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房屋转让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的,并且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益就是有效的。但是购房协议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卖方已经与买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但是与另一善意第三人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买方将无权取得该房产,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