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年金的记实
(一)什么是职业年金记实
职业年金记实指的是: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转入企业、跨统筹区的转移、退休等情况时,个人职业年金账户中的虚账部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单位缴费8%部分)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1.2014年10月后财政核拨单位参保人员职业年金需记实的情况如下:
1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
2需办理社保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
3跨统筹调动、辞职、辞退的参保人员
4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
2.记实区间如何规定?
记实区间以改革时间节点(2014年10月)区分:
12014年10月前入职,其记实区间为2014年10月至离职当月;
22014年10月后入职,其记实区间为入职当月至离职当月。
3.记实基数如何确定?
记实基数与参保人职业年金历年个人缴费基数一致。
例如:陈先生于1998年12月入职某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于2016年12月退休,其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其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为5000元/月,2016年缴费基数为5200元/月,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职业年金记账利率5%。其办理退休时职业年金虚账记实部分的约为:
(5000*3+5000*12+5200*12)*8%*(1+5%)(1+5%)=12118.68元
(二)职业年金记实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职业年金记实/补记申请表》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机关社保中心业务窗口。
2、机关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开具《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通知》同时将有关征缴账目推送税务部门。
3、参保单位及时联系同级财政申请职业年金记实资金,转存至本单位缴费账户,以便于税务征收。
二、职业年金的补记
(一)什么是职业年金补记
职业年金补记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以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
补记职业年金的方式与记实相同,由所在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所需资金由单位向现行经费渠道申请,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而后根据相关政策转移或暂放托管。
根据《人社部规〔2017〕1号》文规定,参保人员从企业再次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本人退休时,按照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同时补记职业年金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划转到待遇领取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若参保人员在退休前从机关事业单位又流动到企业的,不再重复补记职业年金。
根据《闽人社文〔2017〕102号》文规定,补记职业年金标准公式为:
N:补记职业年金标准=G×12×S×12%× ∏(1+Mn)
n=2014
G:2014年9月本人月工资收入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
S: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根据闽人社文〔2017〕95号文,工作年限按照本人工资关系计算到月)
Mn:2014年10月至本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时历年的职业年金个人记账利率。
例如:林先生于2016年12月由某机关事业单位调到国有企业上班,其2014年9月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年,2014年9月档案工资为4500元,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职业年金个人记账利率为5%,其补记职业年金的计算方法为:
4500*12*20*12%*(1+5%)(1+5%) =142884元
(二)职业年金补记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职业年金记实/补记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后报机关社保中心业务窗口。
2、机关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开具《职业年金个人帐户记实/补记通知》同时将有关征缴账目推送税务部门。
3、参保单位及时联系同级财政申请职业年金补记资金,转存至本单位缴费账户,以便于税务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