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所谓职业年金补记就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以根据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来补记职业年金。一般情况下补记职业年金是由所在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的,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之所以在离职之后需要补记职业年金主要是因为在职时,职业年金本来由单位缴费的8%部分,是没有实际进入个人账户的,8%是虚账,在辞职之后就会需要补记。
【法律依据】: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受托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进行管理,中央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