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被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内容根据担保的具体方式有所不同: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等内容。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
合同内容有变更的,可以进行补正。
二、担保合同风险防范
担保合同的风险防范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1.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及真实性
即要考察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的财产。
2.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3.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信誉即资质进行认真的考察。
三、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是什么样的
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是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的成立,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
2.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