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场地使用费是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申请使用场地而按场地面积和中国政府规定的使用费用标准,按期付给中国政府的场地使用费 用。场地租赁费是指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场地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场地的权利,但场地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