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活动中客观形成的医患双方以及与双方利益有密切关联的社会群体和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医”是指包括医生、护士、药检与管理等人员在内的医务人员群体,“患”是指包括患者或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亲属、监护人员以及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等群体。
著名医史学家**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这段话精辟地阐明了整个医学最本质的内涵是医方与患方的关系。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更加扩充了这一概念,“医方”已由单纯的医务人员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全体机构和人员;“患方”也由单纯的求医者扩展为与求医者相关的每一种社会关系。
为了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医生应该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1、相信医患之间可以建立彼此信任的关系,患者是可以交流、沟通的;
2、不以医生本人的价值取向评判患者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尊重患者的人格、信仰和文化;
3、从生物-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出发,充分理解患者的疾病行为和情绪反应;
4、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以人文关怀的态度给患者切实的医疗帮助;
5、理解医患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关系,医生应根据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6、医患关系是围绕着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也只应局限于求医和提供医疗帮助的过程,不能发展任何超出此范围的人际关系。如何缓解紧张医患关系怎么处理医患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