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个人所得税集中申报及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如果总机构和分机构在同一县(市、区),可以使用集中纳税方式,即由总机构集中代扣代缴分机构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总机构和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则必须分别在所在县进行独立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采用集中纳税方式。因此,总机构和分机构如果不在同一县,则不能进行汇总集中纳税,而是需要分别在各自所在县进行独立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