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上有两户,如果两家属于独立立户,动迁的时候会认为两户,反之,如果两家属于一户,动迁的时候只认一户。拆迁补偿方法主要分为三种:货币补偿、等价置换安置房、重新分配宅基地,补偿房屋重建成本。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一、一宅两户拆迁赔偿如下
1、按两户人的人口进行补偿;
2、按户口取得两块用于建房的土地。实际操作中大多采用第二种安置方式,两户应当提前商量沟通,避免产生安置纠纷。
二、一宅两户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也就是直接用现金来进行补偿;
2、等价置换安置房;
3、重新分配宅基地,补偿房屋重建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其中,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的,而户口数则是直接影响到安置补助费用金额的大小。此外,目前农村拆迁补偿开始实施双向补偿,也就是说可以同时领取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