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等。关于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的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在行政处罚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1、公民
对于公民的认定,目前都不存在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年满14周岁的能够正确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自然人都具有行政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而对未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应排除在外,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以其个人或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在行政处罚时应当以公民或个人进行定性处罚。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所有经营活动的结果都最后归结为自然人来承担。因此在行政处罚中应当将个人独资企业也认定为公民或者个人性质进行处罚,而不应当将其定性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4、个人合伙企业
个人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因此,在行政处罚中应当将个人合伙企业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并定性为公民或个人性质。
5、企业法人分公司
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等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它还是有责任能力的,只是不象法人那样具有完全独立的责任能力,而只是具有相对独立的一般以法律规定或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责任能力。因此,具有营业执照、能够相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责任对象,如其实施了行政违法责任,可以由其独立承当行为责任。
6、企业法人子公司
企业设立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然也应当依法独立承担行政责任,不能将子公司违法的责任由设立它的母公司来承担。
上述是我整理的内容,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