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门诊不能走医保,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的服务项目。特需门诊是医院门诊的一种类型,是为满足病人不同需求而设立的,主要有两种服务形式,一个是优先就诊,各专科均可优先就诊。另外一个是全程导诊,各专科均可优先就诊、检查、治疗。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