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收据、明细清单等;
5、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