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建成区,指市行政区范围内经过征收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段,它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与城市有着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铁路编组站、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等)。非建成区就是排除上述情况。
【法律依据】: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40)》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南至炎黄大道,北至双湖大道,西至京港澳高速,东至广惠街(原线位),规划面积约368平方千米(不含空港核心区)。
遵循区域统筹的原则,将空港核心区,以及广惠街(新线位)以西、炎黄大道以北的拓展预留区作为重点协调区,将中原经济区核心圈层作为规划研究范围。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4—2040年,其中近期为2014—2020年,中期为2021—2025年,中远期为2026—2030年,远期至20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