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2、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一、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第二、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需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份额,是指各个共有人对其所有权在分量上应享有的比例。这个份额是抽象的,并不是指共有物具体的或者实体的部分。它既不是对共有物在量上的划分,也不是就共有物划分使用部分。份额是对共有物的所有权在观念上的划分,只是确定各共有人行使权利的比例或者范围而已。
二、房产证上能明确份额吗
房产证上是可以明确份额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规定,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不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建设部发布的《房屋登记办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房屋登记中“注明份额”,旨在认定按份共有权,房地产登记机关应予办理。但当事人必须在申请登记时提供各人所占份额的书面材料,并得到相关方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