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入户政策有哪些
一、出生登记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新生儿,可登记本市居民户口。
(一)新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二)历年出生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二、收养入户
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民法典》规章且领取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人,可登记、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三、恢复户口
原具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恢复本市居民户口。
(一)退役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本市。
(三)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未成年人管教期满后回本市。
(四)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五)原具本市户籍、非定居出国(境)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本市居民户口。
四、人才引进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人才,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驻惠单位、办事机构及人事代理单位),按规章办理了录(招、聘)用或调动(包括调任、转任及人事代理)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人才。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人才。
7、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的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8、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的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9、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10、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章引进的其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