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本次的调整增加对象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包含当日,已经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以及在2020年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2020年退休方案实施的退休人员。首先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45元。相比于20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0月,略有下降。第二部分是挂钩调整。挂钩调整又分为基本养老金挂钩和缴费年限挂钩,本着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来实施。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四、关于一次性趸缴政策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同时符合《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缴的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可在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申报,并按年递增5%。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含年递增5%部分)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次性趸缴期间的缴费指数,统一按本人申报趸缴的月缴费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