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的法律问题,
一、犯罪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
1、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以后,自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被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从律师实践看,律师介入是越早越好,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接受讯问时享有的权利、对侦查中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等等有明确的认识,可以主张与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如实客观陈述事实,防止对自己不利的虚假供述的出现。
这一时期的讯问较多,其供述对于今后的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具有非常的作用,犯罪嫌疑人的违心虚假供述多发生在这一阶段的非法逼供、诱供过程中,事后改变供述(翻供)又往往因无法证明原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状态下形成的而得不到采纳,造成后期辩护的被动。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哪些工作
侦查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自此,犯罪嫌疑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相对被动同时又无法完全自由表达思想的人。此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地位,特殊的环境,以及相对的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他信赖的人能够跟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话,甚至哪怕只是仅仅看他几眼。对他来说都是巨大的精神支柱。然而面对侦查人员严厉的目光,冰冷的墙壁,以及他根本无法打开的手铐,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绝望的叹息。或者天方夜谭式的幻想。如果此时能够有一位律师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带给他的将会是常人难以想象的惊奇和喜悦。而此时律师的工作也开始拉开序幕。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它的特殊性,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作为没有任何压力,完全独立主动的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则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律师可以告诉他他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发生的结果。他可以向律师提出相关法律问题,律师会认真全面的进行解释。可以使他结合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对自己做出一个相对肯定的认识。说白了:使他心里有底。
2、了解案件的实情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多数便立即与外界失去联系。多数家属并不清楚他到底做了什么。此时各种传说便会铺天盖地而来,说风凉话的人、表示同情的人、前来安慰的人、更会有很多“能人”会主动前来,向家属传达各种满还希望的信息。甚至会空口白牙的做出出钱就能“捞”人的许诺。结果家属们便不知所措,东奔西跑,烧香拜佛,广散钱财,寻门找路,结果最终还是一塌糊涂,要么空发天愁,要么上当受骗,自欺欺人。而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了律师的及时参与,都将迎刃而解。家属只需坐在家中,静候佳音。律师将会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的情况,并让他亲笔签字。如此得到的案件情况具有绝对的可靠性。看到了自己亲人的亲笔签字后,您还会被那些有头无尾、故弄玄虚、神神密密的传言所迷惑吗?在您真正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您就会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不会再让那些“能人”门牵着鼻子走了。您也不会在盲目的到处拱手相送你的血汗钱了。
3、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尽早恢复人身自由的一种有效的途径。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的家属都盼望他能够早日恢复自由,早日与家人团聚。然而在他被法院依法正式宣判无罪或缓刑之前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的关押,取保候审是使他恢复自由的唯一途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取保候审,但律师可以对具体的案件依法和事实进行认真的分析,在适当的时机及时提出申请,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
4、代为申诉控告
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或轻或重的非常重要的基础。目前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仍然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刑讯逼供现象仍很频繁,当然有的比较轻微但有的的却非常严重。尽管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依法还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但由于此种现象不容易被发现,所以犯罪嫌疑人常常只能默默的承受。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突然翻供,当问他是什么原因时,他说在侦查阶段他是被逼的,然而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结果不但翻供不成,反而被认为拒绝认罪,态度顽固,无悔改之心。从而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样的现象就完全可以避免。律师自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可以及时把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审讯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告,从而有效的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行为,使他们不能在对犯罪嫌疑人违法审讯,而且控告一旦成立,原来的口供就有可能由于违法取证而完全失去效力。这样一来犯罪嫌疑人在开始时就可以为自己今后面临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5、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见:(一)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二)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三)无社会危险性;(四)不适宜羁押。
6、其他工作
比如: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等。
因此,侦查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因而从这一阶段聘请律师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最为有利。如果错过了这一阶段,也应当尽可能靠前的阶段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以确保庭审时的辩护更为有效。
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或者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些权利,因此如果在被拘留初期没有与辩护律师会见,没有得到法律帮助,就不知道在陈述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日后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律师在任何时候都是案件原告和被告方最关键的希望,本身作为律师对我国的各方面的法规肯定都是非常熟悉的。而且会见律师,这本来也就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可能有些人知道,在案件过程当中要求有一部分的人员必须要回避,所以有人担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刑事诉讼中律师不适用回避。
《刑法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二、回避的方式
回避的方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1)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
(2)申请回避。是指在查办案件中,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时,有关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一种回避方式。这里所说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指令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本人没有提出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其回避的一种回避方式。
由此得知,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并没有这样规定,也就是说,律师是不适用于回避制度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回避的范围包括和案件有关的证人,诉讼代理人等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些特殊人员都是用于回避。作为律师来说,本身就要时时刻刻了解案情的进展,如果要求律师回避的话,肯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有些不公平的。
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刑事律师
关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刑事律师的法律问题,
一、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刑事律师
1、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以后,自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被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从律师实践看,律师介入是越早越好,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接受讯问时享有的权利、对侦查中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等等有明确的认识,可以主张与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如实客观陈述事实,防止对自己不利的虚假供述的出现。
这一时期的讯问较多,其供述对于今后的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具有非常的作用,犯罪嫌疑人的违心虚假供述多发生在这一阶段的非法逼供、诱供过程中,事后改变供述(翻供)又往往因无法证明原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状态下形成的而得不到采纳,造成后期辩护的被动。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哪些工作
侦查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自此,犯罪嫌疑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相对被动同时又无法完全自由表达思想的人。此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地位,特殊的环境,以及相对的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他信赖的人能够跟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话,甚至哪怕只是仅仅看他几眼。对他来说都是巨大的精神支柱。然而面对侦查人员严厉的目光,冰冷的墙壁,以及他根本无法打开的手铐,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绝望的叹息。或者天方夜谭式的幻想。如果此时能够有一位律师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带给他的将会是常人难以想象的惊奇和喜悦。而此时律师的工作也开始拉开序幕。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它的特殊性,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作为没有任何压力,完全独立主动的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则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律师可以告诉他他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发生的结果。他可以向律师提出相关法律问题,律师会认真全面的进行解释。可以使他结合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对自己做出一个相对肯定的认识。说白了:使他心里有底。
2、了解案件的实情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多数便立即与外界失去联系。多数家属并不清楚他到底做了什么。此时各种传说便会铺天盖地而来,说风凉话的人、表示同情的人、前来安慰的人、更会有很多“能人”会主动前来,向家属传达各种满还希望的信息。甚至会空口白牙的做出出钱就能“捞”人的许诺。结果家属们便不知所措,东奔西跑,烧香拜佛,广散钱财,寻门找路,结果最终还是一塌糊涂,要么空发天愁,要么上当受骗,自欺欺人。而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了律师的及时参与,都将迎刃而解。家属只需坐在家中,静候佳音。律师将会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的情况,并让他亲笔签字。如此得到的案件情况具有绝对的可靠性。看到了自己亲人的亲笔签字后,您还会被那些有头无尾、故弄玄虚、神神密密的传言所迷惑吗?在您真正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您就会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不会再让那些“能人”门牵着鼻子走了。您也不会在盲目的到处拱手相送你的血汗钱了。
3、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尽早恢复人身自由的一种有效的途径。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的家属都盼望他能够早日恢复自由,早日与家人团聚。然而在他被法院依法正式宣判无罪或缓刑之前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的关押,取保候审是使他恢复自由的唯一途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取保候审,但律师可以对具体的案件依法和事实进行认真的分析,在适当的时机及时提出申请,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
4、代为申诉控告
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或轻或重的非常重要的基础。目前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仍然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刑讯逼供现象仍很频繁,当然有的比较轻微但有的的却非常严重。尽管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依法还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但由于此种现象不容易被发现,所以犯罪嫌疑人常常只能默默的承受。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突然翻供,当问他是什么原因时,他说在侦查阶段他是被逼的,然而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结果不但翻供不成,反而被认为拒绝认罪,态度顽固,无悔改之心。从而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样的现象就完全可以避免。律师自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可以及时把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审讯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告,从而有效的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行为,使他们不能在对犯罪嫌疑人违法审讯,而且控告一旦成立,原来的口供就有可能由于违法取证而完全失去效力。这样一来犯罪嫌疑人在开始时就可以为自己今后面临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5、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见:(一)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二)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三)无社会危险性;(四)不适宜羁押。
6、其他工作
比如: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等。
因此,侦查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因而从这一阶段聘请律师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最为有利。如果错过了这一阶段,也应当尽可能靠前的阶段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以确保庭审时的辩护更为有效。
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或者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些权利,因此如果在被拘留初期没有与辩护律师会见,没有得到法律帮助,就不知道在陈述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日后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能否拒绝律师辩护?
一、刑事案件能否拒绝律师辩护?
在一般案件中,即被告人是正常人的情况下,不论是在第一审程序还是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后,都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对于另行委托的辩护人,如果被告人又拒绝其继续辩护了,那么法庭也应当准许。但是,被告人拒绝辩护人后,不能再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而只能由其本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行辩护了。换言之,在一个具体的审判程序中,被告人可以先后委托辩护两次,也可以先后拒绝辩护两次。
在特别案件中,即当被告人分别是未成年人、聋人、哑人或可能被判死刑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
对于不论是自己委托的还是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被告人拒绝辩护的,如果有正当理由,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另行委托辩护人,若没有委托则应当由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对于另行委托或者另行指定的辩护人、被告人不论有无理由,也不论理由是否正当,都不得再行拒绝,或者说拒绝无效。
二、刑事辩护人有哪些义务?
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3、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4、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当事人往往有律师给自己辩护。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委托辩护的权利,也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其提出拒绝律师辩护,法院可以接受,这样,当事人自己就是辩护人。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法院指定辩护后,当事人不得拒绝。
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关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辩护的法律问题,
一、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以后,自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被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从律师实践看,律师介入是越早越好,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接受讯问时享有的权利、对侦查中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等等有明确的认识,可以主张与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如实客观陈述事实,防止对自己不利的虚假供述的出现。
这一时期的讯问较多,其供述对于今后的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具有非常的作用,犯罪嫌疑人的违心虚假供述多发生在这一阶段的非法逼供、诱供过程中,事后改变供述(翻供)又往往因无法证明原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状态下形成的而得不到采纳,造成后期辩护的被动。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哪些工作
侦查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自此,犯罪嫌疑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相对被动同时又无法完全自由表达思想的人。此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地位,特殊的环境,以及相对的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他信赖的人能够跟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话,甚至哪怕只是仅仅看他几眼。对他来说都是巨大的精神支柱。然而面对侦查人员严厉的目光,冰冷的墙壁,以及他根本无法打开的手铐,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绝望的叹息。或者天方夜谭式的幻想。如果此时能够有一位律师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带给他的将会是常人难以想象的惊奇和喜悦。而此时律师的工作也开始拉开序幕。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它的特殊性,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作为没有任何压力,完全独立主动的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则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律师可以告诉他他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发生的结果。他可以向律师提出相关法律问题,律师会认真全面的进行解释。可以使他结合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对自己做出一个相对肯定的认识。说白了:使他心里有底。
2、了解案件的实情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多数便立即与外界失去联系。多数家属并不清楚他到底做了什么。此时各种传说便会铺天盖地而来,说风凉话的人、表示同情的人、前来安慰的人、更会有很多“能人”会主动前来,向家属传达各种满还希望的信息。甚至会空口白牙的做出出钱就能“捞”人的许诺。结果家属们便不知所措,东奔西跑,烧香拜佛,广散钱财,寻门找路,结果最终还是一塌糊涂,要么空发天愁,要么上当受骗,自欺欺人。而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了律师的及时参与,都将迎刃而解。家属只需坐在家中,静候佳音。律师将会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的情况,并让他亲笔签字。如此得到的案件情况具有绝对的可靠性。看到了自己亲人的亲笔签字后,您还会被那些有头无尾、故弄玄虚、神神密密的传言所迷惑吗?在您真正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您就会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不会再让那些“能人”门牵着鼻子走了。您也不会在盲目的到处拱手相送你的血汗钱了。
3、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尽早恢复人身自由的一种有效的途径。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的家属都盼望他能够早日恢复自由,早日与家人团聚。然而在他被法院依法正式宣判无罪或缓刑之前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的关押,取保候审是使他恢复自由的唯一途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取保候审,但律师可以对具体的案件依法和事实进行认真的分析,在适当的时机及时提出申请,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
4、代为申诉控告
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或轻或重的非常重要的基础。目前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仍然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刑讯逼供现象仍很频繁,当然有的比较轻微但有的的却非常严重。尽管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依法还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但由于此种现象不容易被发现,所以犯罪嫌疑人常常只能默默的承受。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突然翻供,当问他是什么原因时,他说在侦查阶段他是被逼的,然而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结果不但翻供不成,反而被认为拒绝认罪,态度顽固,无悔改之心。从而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样的现象就完全可以避免。律师自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可以及时把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审讯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告,从而有效的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行为,使他们不能在对犯罪嫌疑人违法审讯,而且控告一旦成立,原来的口供就有可能由于违法取证而完全失去效力。这样一来犯罪嫌疑人在开始时就可以为自己今后面临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5、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见:(一)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二)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三)无社会危险性;(四)不适宜羁押。
6、其他工作
比如: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等。
因此,侦查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因而从这一阶段聘请律师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最为有利。如果错过了这一阶段,也应当尽可能靠前的阶段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以确保庭审时的辩护更为有效。
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或者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些权利,因此如果在被拘留初期没有与辩护律师会见,没有得到法律帮助,就不知道在陈述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日后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相关内容:刑事申诉律师权利是什么?
一、刑事申诉律师权利是什么?
刑事申诉律师权利是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且为犯罪嫌疑人来进行一定的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第四十七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二、辩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根据规定,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辩护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是辩护人应当进行的主要工作,也是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惟一正确的途径。“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就是说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进行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时,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注意了解和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有犯罪行为但同时具有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各种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没有、表现,在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等等,并向司法机关提出有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2、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事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而不是猜想、推测,更不是凭空捏造。“根据法律”,就是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辩护的准则和依据,无论是无罪、有罪、罪轻、罪重,都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根据事实和法律”,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但如果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减轻处罚而弄虚作假、违背法律,则不能认为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是正当履行职责。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人由于发生一些纠纷就会选择有专业的人员来进行辩护,比如说在刑事申诉过程当中,会请律师来行使相关的权利。律师拥有的权利是比较多的,比如说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何时可以委托律师
关于犯罪嫌疑人何时可以委托律师的法律问题,
一、犯罪嫌疑人何时可以委托律师
1、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以后,自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被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从律师实践看,律师介入是越早越好,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接受讯问时享有的权利、对侦查中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等等有明确的认识,可以主张与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如实客观陈述事实,防止对自己不利的虚假供述的出现。
这一时期的讯问较多,其供述对于今后的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具有非常的作用,犯罪嫌疑人的违心虚假供述多发生在这一阶段的非法逼供、诱供过程中,事后改变供述(翻供)又往往因无法证明原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状态下形成的而得不到采纳,造成后期辩护的被动。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哪些工作
侦查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自此,犯罪嫌疑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相对被动同时又无法完全自由表达思想的人。此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地位,特殊的环境,以及相对的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他信赖的人能够跟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话,甚至哪怕只是仅仅看他几眼。对他来说都是巨大的精神支柱。然而面对侦查人员严厉的目光,冰冷的墙壁,以及他根本无法打开的手铐,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绝望的叹息。或者天方夜谭式的幻想。如果此时能够有一位律师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带给他的将会是常人难以想象的惊奇和喜悦。而此时律师的工作也开始拉开序幕。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它的特殊性,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作为没有任何压力,完全独立主动的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则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律师可以告诉他他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发生的结果。他可以向律师提出相关法律问题,律师会认真全面的进行解释。可以使他结合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对自己做出一个相对肯定的认识。说白了:使他心里有底。
2、了解案件的实情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多数便立即与外界失去联系。多数家属并不清楚他到底做了什么。此时各种传说便会铺天盖地而来,说风凉话的人、表示同情的人、前来安慰的人、更会有很多“能人”会主动前来,向家属传达各种满还希望的信息。甚至会空口白牙的做出出钱就能“捞”人的许诺。结果家属们便不知所措,东奔西跑,烧香拜佛,广散钱财,寻门找路,结果最终还是一塌糊涂,要么空发天愁,要么上当受骗,自欺欺人。而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了律师的及时参与,都将迎刃而解。家属只需坐在家中,静候佳音。律师将会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的情况,并让他亲笔签字。如此得到的案件情况具有绝对的可靠性。看到了自己亲人的亲笔签字后,您还会被那些有头无尾、故弄玄虚、神神密密的传言所迷惑吗?在您真正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您就会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不会再让那些“能人”门牵着鼻子走了。您也不会在盲目的到处拱手相送你的血汗钱了。
3、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尽早恢复人身自由的一种有效的途径。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的家属都盼望他能够早日恢复自由,早日与家人团聚。然而在他被法院依法正式宣判无罪或缓刑之前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的关押,取保候审是使他恢复自由的唯一途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取保候审,但律师可以对具体的案件依法和事实进行认真的分析,在适当的时机及时提出申请,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
4、代为申诉控告
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或轻或重的非常重要的基础。目前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仍然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刑讯逼供现象仍很频繁,当然有的比较轻微但有的的却非常严重。尽管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依法还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但由于此种现象不容易被发现,所以犯罪嫌疑人常常只能默默的承受。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突然翻供,当问他是什么原因时,他说在侦查阶段他是被逼的,然而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结果不但翻供不成,反而被认为拒绝认罪,态度顽固,无悔改之心。从而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样的现象就完全可以避免。律师自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可以及时把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审讯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告,从而有效的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行为,使他们不能在对犯罪嫌疑人违法审讯,而且控告一旦成立,原来的口供就有可能由于违法取证而完全失去效力。这样一来犯罪嫌疑人在开始时就可以为自己今后面临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5、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见:(一)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二)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三)无社会危险性;(四)不适宜羁押。
6、其他工作
比如: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等。
因此,侦查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因而从这一阶段聘请律师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最为有利。如果错过了这一阶段,也应当尽可能靠前的阶段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以确保庭审时的辩护更为有效。
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或者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些权利,因此如果在被拘留初期没有与辩护律师会见,没有得到法律帮助,就不知道在陈述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日后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律师在任何时候都是案件原告和被告方最关键的希望,本身作为律师对我国的各方面的法规肯定都是非常熟悉的。而且会见律师,这本来也就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可能有些人知道,在案件过程当中要求有一部分的人员必须要回避,所以有人担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刑事诉讼中律师不适用回避。
《刑法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二、回避的方式
回避的方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1)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
(2)申请回避。是指在查办案件中,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时,有关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一种回避方式。这里所说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指令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本人没有提出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其回避的一种回避方式。
由此得知,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并没有这样规定,也就是说,律师是不适用于回避制度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回避的范围包括和案件有关的证人,诉讼代理人等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些特殊人员都是用于回避。作为律师来说,本身就要时时刻刻了解案情的进展,如果要求律师回避的话,肯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有些不公平的。
被诬陷共同犯罪可以委托律师吗
可以委托律师。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