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苏州疫情时期劳动者被采取隔离等强制措施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发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他。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_x000D_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