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收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关于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