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收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的基本原则是:_x000D_
1、被收养人主体适格原则。即送养人必须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_x000D_
2、收养人主体适格原则。即收养人必须为年满三十周岁、具有扶养能力、无不利于子女抚养的犯罪记录的人员;_x000D_
3、合法原则;_x000D_
4、其他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_x000D_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_x000D_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_x000D_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_x000D_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