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吗
不一定的。劳动合同第三次不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了三次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愿意订立固定期限的,单位也同意的话,双方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同意,则后续的合同期限可随意定,这个在法律上没有限制的(有限制的只在试用期阶段有规定而已)。关键在合同上要注明“是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劳动合同”,这样单位就不算违法。其实这两者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一个不过是合同明文规定了一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时间。而无固定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有权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已。合同到期后,再按前述做法继续签新合同,或者不想做下去就不再续约合同就行。在第三次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只要是劳动者主张要求的更换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必须同意,这是对单位有长期贡献的员工的一种补偿与待遇,但如果是员工出于自愿签固定合同的情况例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