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_x000D_
1、受理案件时限不同,劳动仲裁是1年;劳动监察是2年。_x000D_
2、后果不同,当事人不服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监察处理决定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_x000D_
3、机构不同,劳动争议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为劳动监察机构和专业性劳动监察部门。_x000D_
4、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_x000D_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_x000D_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_x000D_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_x000D_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