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需要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3、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4、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5、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6、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