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属享受的待遇如下:
1、发春节慰问信。
2、邀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3、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4、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家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5、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6、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