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减交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二)酌定减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三)法定免交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四)酌定免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3、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离婚诉讼费用减免的规定
1、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2、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费用减免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形有:
(一)法定减交。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酌定减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法定免交。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四)酌定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3、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家庭暴力的诉讼费用法院会减免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减免的。符合以下条件才会减免。当事人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条件:(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遗产继承公证费用可以减免吗
遗产继承公证可以减免公证费用,各地的公证处的标准不同,减免的幅度也不同,需要咨询当地的公证处。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公证费:(一)当事人及其申请公证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机构协助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获批准的,免收当事人公证费用。(二)80周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当事人公证费用。(三)标的额2000元及以下的小额存款继承公证,免收当事人公证费用。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一)与领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二)低保户、重度残疾人、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办理以下公证事项的:
离婚官司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条文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诉讼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般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